”在情感中,为一段感情耗尽一方或双方的物质是不合理的,本身情感结束就已经够痛苦够麻烦,就没必要再去扯上物质让事情更加复杂。所以,在爱情中,如果男性认为:为了得到你,我要把所有的物质都给你。或者女性认为:你爱我就要把你所有的物质都给我。这种认知都是荒诞的。我在想,如果爱情是种意识体的话,它会说:我可从来不喜欢让物质来主导我,我是很单纯的一种情感,是你们愚蠢的人类,因为不自信,不能单靠身体本身条件去求得异性,或者是因为贪婪,想通过我走捷径去满足物质欲望,所以,你们才让物质来取代我的本质,其实,我只不过想让你们得到点快乐,我从来就没要求过你们付出所有,也许你们通过我而得到的快乐也只是一段时间,又有什么理由来让你们付出所有?“
”归根结底,爱情就只是思想和身体的交流,严格来说物质其实是无法在这两方面给予帮助的,打个比方,如果一个男人思想匮乏,身体某方面无能,两方面都无法让女人快乐,但富可敌国,女性如果因为他的富裕而选择和他在一起,呵呵,那也只是在得到物质的同时得到了痛苦,是不会有幸福的,可能女性会想,只要有钱了就可以在外面买到幸福,呵呵,富男会那么傻那么伟大,花钱供你在外面放纵?”
“从这个角度去解释很新颖,也是有道理的。”窦倪宛点点头。
“我这样解释,是因为我不喜欢人类把自己的贪欲嫁接在爱情这种情感上,人的情感,几乎都应该是以快乐为本质的,爱一个人其实就是让人快乐,如果对方感受不到快乐,那就不是爱。像亲情,就是父母和子女互相给予快乐,像友情就是朋友间的快乐,如果和朋友相处不快乐,友情就结束了。所以爱情,就更加单纯是为了快乐,而且这快乐一定要是互相的,单一方获得快乐都不能算是真正爱情,不快乐就该放弃,人,作为高等智慧生物是渴望情感,但是,反过来也不该被情感绑架和奴役,不要因为传统的习惯和认知,去觉得在情感中忍受痛苦是正常的,是必须承受的,不是的,没有一个人活着就是该来承受感情痛苦的!“
”只要所有人都能转变观点,达成共同的认知,就能在互相帮助的状况下免于痛苦!这种共同认知的范围:不要把物质和情感挂钩,明白情感会是短暂的,尊重一方不快乐就结束的权利,理智接受结束的事实,平静遗忘过去的同时热情展望未来,明白放过别人就是放过自己。这种认知对于单身男女处理爱情问题很重要,对婚姻,就更重要,婚姻比爱情更复杂和沉重,进入的时候捆绑了两方的财产和成员,等到因各种原因要结束时,就很难,不止情感本身,还难在财产物质和孩子两个方面的处理,在财产分割这方面,有不合理的地方,就是一场短暂的婚姻不应该迫使原先经济强势的一方,必须平均分配给弱势一方。”
“邱先生,你说的弱势一方是指女性吧?女性在婚姻中付出的难道不多不重要吗?”窦倪宛问道。
“不是,我并没有单指谁是弱势。现在社会,女性富有的也很多很多,像这边,富有的独生女家庭很多,如果一个富有女性和一个经济较弱的男性结婚,几年后,婚姻不快乐要结束,然后就必须把自己的一半财产,甚至家庭的都要分给男性,这不是很荒谬吗?就几年相处的时间,甚至都没得到什么快乐,凭什么男性就要得到女性的财产?他在这场婚姻里体现了多少价值呢?应该是价值很低的。那同样的,如果反过来,一样也是不合理的,当然,女性会说在婚姻中为男性生育了孩子,但一旦男性能抛弃了冠姓权这个虚荣执念,那女性也就再不能认为是在为男性生育孩子,是吧?本来,婚姻中的孩子就不该单纯是为一方生育的,任何一个孩子都是男女双方共同缔造的,也就天经地义属于双方的。”
“邱先生,你觉得,婚姻结束后,孩子的抚养监护权要判给哪一方比较合理?”窦倪宛想到一个问题,马上插话道。
“呵呵,这完全是一个可笑的问题,我不是说你可笑,而是说,将这个事情成为一个问题很可笑!任何一个孩子,都天然的享有父母同时照顾的权利,除非父母死亡,不然都不应该人为的去分割这种权利,婚姻存在不存在,是完全不能成为分割理由的!只要父母还在,不管父母之间的婚姻还在不在,孩子依然享有去享受父母的照顾和爱的权利,而不应该简单去判给一方。对孩子来说失去父母任何一方的爱和照顾,都是残忍和不公平的。所以我说是蠢的,还有更蠢的是有些离婚的男女,因为两个大人间的矛盾,就用孩子去报复对方,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就让孩子与父亲或母亲再不来往,还口口声声说爱孩子,呵呵,真爱孩子,又怎么会忍心去剥夺孩子享受父爱或母爱的权利呢?大人之间的爱恨情仇,如果是场战争,也其实和孩子无关,可现实里,很多愚蠢的大人,总是把孩子拉进来,更甚至把孩子作为这场战争里的武器,去报复去要挟对方,更可笑的是,这样做了之后,还美其名曰是爱孩子为孩子好,呵呵,实际就是一种自私狭隘的愚蠢罢了。准确而人性的做法,是双方必须共同抚养,任何一方不能撒手不管,这里就需要社会层面的监管,可以设置一种保护机构,如果有一方在经济和照顾方面都不作为,机构是可以有强力执行的权利的,现在这个社会,网络这么发达,资产和行踪都是能轻易查到的,做父母想不负责任是比较难的。”